【12港人案】16歲被告被加控不依期歸押罪 續還押至3底月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2/26 17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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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港人案中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,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12港人涉於去年8月偷渡台灣,在內地水域被截獲,其中兩名未成年被告獲當局不予起訴,並移交香港警方處理。兩人在內地扣查期間,缺席本港聆訊被通緝,其中1名被告早前回港,完成檢疫隔離並提訊,還押至今(26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被告被加控1項不依期歸押罪,其案件押後至3月29日,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,期間續還押候訊。

被告案發時16歲,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。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,另被控於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。

案件今再訊,被告被加控1項不依期歸押罪。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,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。被告申請保釋被拒,續還押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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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